「大排長榮」的法律隨想
(原文發表時間:2021/03/24;同步刊登在:https://pse.is/42z2af )
「#大排長榮」的法律隨想
今天台灣最重要的新聞,發生在十萬八千里遠的地方,長榮海運的Ever Given卡住蘇伊士運河,意外讓台灣成為全世界的塞子,也證明韓總當年的高瞻遠矚,預見到台灣對世界局勢的可能性所在。
長榮海運的貨輪擱淺並卡住蘇伊士運河,理論上長榮海運應該要非常緊張才對,然而長榮海運非但沒有發布重大訊息,而且股價不跌反漲。依據長榮海運的說法,Ever Given是以論時傭船(Time Charter)方式承租,船長、船員均由日本船東公司派遣,發生擱淺衍生的相關費用,應該是由日本船東公司負擔。
然而無論最後責任歸屬如何,對於因擱淺而延誤的運送責任,經營蘇伊士運河的埃及政府因此所生的損害,以及無數國際航運因此所造成的延誤責任,只要進入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程序,長榮海運恐怕都難以避免被列為求償對象或關係人。即使最後無需賠償,光是處理後續訟爭的法律費用,可能就會是非常可觀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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