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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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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蔡昆洲主持律師

顧立雄進金管會,律師適合治理金融業嗎?

天下雜誌 獨立評論 點亮法律專欄

(原文出處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414/article/6095)

行政院長林全於本週請辭,由台南市長賴清德接手,內閣人事隨之變動,而其中受到最多矚目的,莫過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一職,將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律師接任。

對這件事情,各方輿論評價不一:有認為由金融幫以外的人選接任金管會主委,將一新金融市場氣象;有認為顧律師缺乏金融背景,金融專業恐有所不足;有認為顧律師在黨產會所展現的魄力及執行力,將能有效改革金融業的弊端;有認為顧律師如過度重視除弊,忽略興利,恐怕早已低迷的金融業將更加萎靡不振,甚至有人以「金融錦衣衛」等語稱之。

事實上,現在就評斷顧立雄律師接任金管會主委一事,實是言之過早。畢竟顧律師尚未就任,對於金融監理並未提出具體政策或施政作為,而他所提出的三項金管會任務:發展金融科技(Fintech)、落實分級監理制度、執行金融業去家族化及產金分離,事實上是延續金管會現有的主要政策,也是社會大眾對於金融業發展及金融監理方向的共識。除了表達將倚重會內局處首長的專業,顧律師也難得表現出法律專業外的謙遜,表示這段時間將會虛心學習,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日前舉辦的「金融業法令遵循論壇」,他更是幾乎全程參與在台下專心聽講。

▍律師可以幫到金融業什麼?

前述對顧立雄律師接任金管會主委的各項質疑中,帶來最多疑慮也最需要被回答的或許是,律師適合/有能力作金融監理嗎?

金融業務雖然涉及大量的法律事務,但是在金融機構中,不論是法務或法令遵循,往往被認為是支援性質的工作,再加上無法創造獲利,其重要性遠不如業務單位、作業部門或財務會計人員。然而這個情形在去年發生兆豐洗錢案後,卻有所改變。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相關規定,遭紐約州金融局(NYDFS)重罰1.7億美元,這個事件除了造成主政官員下台,兆豐金控及銀行高層遭移送法辦,同時也促使金融業及主管機關開始重視洗錢防制工作及落實法令遵循。

▍落實法令遵循,是金融業的努力方向

據統計,過去10年,金融業高階經理人及董監事涉及不法案件超過20件,相當於平均每6個月就會發生一件重大違法事件,其嚴重性可見一斑。過去一年內更是接連爆發多起金融舞弊案件,不但重傷金融產業,也使我國的金融監理蒙上一層陰影。

這些事件指向一個共通的問題,就是:金融業法令遵循制度未能落實、法遵人員的專業性及獨立性不足。由此可見,我國金融業的法令遵循及法律風險管理仍有極大的進步空間,特別是如何創造金融機構遵法的企業文化,以及提升法遵人員的法律素養及獨立性,亟待改進。

而透過導入律師,或可改善這兩個問題。因為正規的律師受過長期的法學教育及訓練,其專業能力自不待言,並且是依據律師法及律師倫理執行職務,本身有強烈的守法義務及誘因,又具有專業身分,其獨立性遠高於一般金融業人員。而從國內外金融業執行法遵的情形來看,由律師執行法遵或擔任法遵主管,往往能有較佳的成效。

▍改變目前「人治」大於「法治」的現象

雖然目前尚無法推測顧立雄律師接掌金管會後的施政方向,但他在就任前記者會的一番話,卻也顯示出他將不同於前任者的風格:

「我覺得我跟金融業溝通,前提是大家要建立合宜的遊戲規則,遊戲規則講清楚,大家不要違反。違反了,而且是故意的,重罰就是必要。如果金融界願意遵守遊戲規則,我覺得溝通就非常容易。」

如果從正面的角度觀之,也許我們可以期待律師進入財金決策、金融治理能有一個重大的進步意義:試著改變現有金融業「人治」大於「法治」的現象,並同時降低金融業潛規則對於新業者、新商業模式造成的進入障礙。或許這樣的金融監理「破壞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如同金融科技的創新一樣,正是我國的金融業所需要的。

關鍵字: 顧立雄、金管會、律師、金融業、金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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