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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仲裁

商务仲裁

法律顾问与金融仲裁人

台湾的法学教育中,很少着墨「仲裁」这个争端解决机制,以致于许多律师也不熟悉。未能善加考虑与运用「仲裁」途径,很可能在法律争议中浪费更多时间与金钱。

/仲裁效益/

在 2016 年初,因为汇率选择权泡沫破裂,发生大量金融投资争议,无论是投资人或是金融机构都陷入恐慌。那时律师公会财法委员会之中,本所律师提出这类案件适合透过「仲裁」方式解决,在得到中华仲裁协会支持后,共同规划此类案件最适合的仲裁程序、举办多场研讨会和说明会。

因各方共同努力,仲裁成为当时处理投资争议的主要管道,也避免市场混乱与损失的延烧扩大。

和法庭诉讼相比较,仲裁有以下好处:

1.时效性较优:一般仲裁案会在六个月内结案,金融仲裁则可以在三个月内有结果。相对来说,法院诉讼程序冗长,若败诉一方屡次不服审判结果而上诉,可能拖很长时间。

2.保密性较优:若是一般法院审理,不但审理过程可供旁听,而且判决书公开于网络可供下载。仲裁不需公开审理,判断书不用公开,也就适合需要保密的案件。

3.专业度较优:在法院的审理中,法官不一定具备特定领域专业知识。但在仲裁程序中,仲裁人由双方挑选,面对高专业性与复杂度的案件,可以找最可靠的专家主持仲裁。

4.国际性较优:法院是高度地区性的机构,法律判断只能依据一国的法律,法官不见得熟悉外文;在台湾打国际诉讼,所有的文件(包括左证数据)都要译成中文才能在法庭中运用。若是走仲裁程序,就可以使用外语文件,可引用各国最先进、最实时的法律见解,甚至仲裁人可以有多国背景。

/程序与资格/

一般法院,都是指派特定法官审理案件,不容当事人挑选。但是仲裁程序中,则是由争议双方选定仲裁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通常三人,部分情况也可一位仲裁人,大型公共工程可能由五人组成,并互相推选决定主任仲裁人。开庭过程类似法院,双方提出证据,攻击防御,最后由仲裁人进行评议。

许多案件可以走仲裁,也可以选择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的律师熟悉仲裁与诉讼在制度和程序上的细微差异,才能做精确的选择判断。

仲裁人不一定要是律师,但要在特定专业领域得到广泛的尊敬与肯定,并且擅长外(英)语、跨国法制。仲裁人在素质和公正性上都需要可信,恪守伦理规范,不能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

在中国大陆,有大量商务争端案件,具备高度专业性,并且当事人可能分布于多个国家。因此,仲裁成为更受到倚重的争端解决方式。

为便利各方商务机构找寻合适的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将商贸领域具备足够资格的人士列名造册,总共约有 1200 位,其中台湾籍只有 24 位。本所蔡昆洲律师在 2017 五月起,也被任命为其中之一,不但是台湾籍里最年轻的,也是少数因金融专长被任命的仲裁员。

在仲裁案件中,无论是担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是担任金融贸易争议项目的仲裁人,本所律师皆有丰富的经验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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