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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emon Go是被台灣的專利訴訟拒於門外?蔡昆洲律師

Pokemon Go是被台灣的專利訴訟拒於門外?

作者:蔡昆洲律師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台灣校友會法律顧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0729/917898/

Google投資的矽谷新創公司Niantic Inc.和日本任天堂公司共同開發的手機遊戲「Pokemon Go」席捲全球之際,卻遲遲未能在台灣市場發行,甚至一度傳出台灣被排除在外的說法,據媒體報導這是因為在台灣有位專利律師對Niantic提告,主張Pokemon Go及同類型的定位虛擬遊戲(locative game)侵害其專利,故阻擋了Pokemon Go進入台灣市場。系爭專利的有效性及Pokemon Go是否確實落入其專利範圍,已經有許多法律先進討論,且所涉專業問題不易說明,故不在此贅述,我所好奇的是這位律師在開庭前大動作找媒體採訪,其背後的商業考量為何。

對Pokemon Go的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該律師自然是一戰成名,但另方面可能也是考量到本案勝訴的可能性並不高,因專利侵權訴訟在台灣的原告勝訴率平均不到三成,其中一個因素是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在審查專利申請案時,時有先前技術(prior art)檢索不夠全面的情形,也因此專利的有效性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就本案的情形,事實上只需要經過簡單的檢索,就可以找到早在2001年以前就有定位虛擬遊戲問市,而在美國也早在2001年以前就有人申請專利(例如USPTO第6,530,841號專利)。Niantic的創辦人John Hanke在先前受訪時也提到,他在讀Berkeley-Haas商學院時就是以這樣的遊戲概念作為研究論文題目,並於日後積極思考商業化的可能性。

但是,無論本案最後判決結果如何,如果Niantic擔心有專利侵權的法律風險,確實可能會在法院判決出爐前暫緩在台推出Pokemon Go,而這一等至少是一年以上的時間。因此Niantic必須要評估這段時間的浪費會減損多少商業價值,並且進一步思考是否與台灣的專利權人談判以一定金額和解。這位律師在受訪時不時釋放出希望雙方和解的訊息,其用意也是在此,暫不論系爭專利的強度如何、專利訴訟是否有理由,在商業策略上,他確實是下了一步好棋。

然而,他這樣擋住Pokemon Go在台灣的發行,無疑將承受眾多玩家的咒怨,業障這麼重,也不見得能得到他所希望的結局。從法律戰的角度觀之,如果比較系爭專利和美國的先前專利,發現兩者的鋪陳有眾多相似之處,且台灣的專利在撰寫時如曾參考美國專利,可能會對美國專利的創作人構成著作權侵害。另外,這位律師曾任手機大廠的法務資深經理,假設其因職務關係曾接觸相關資訊,如再進一步自行申請專利,不但違反台灣專利法,更麻煩的是可能會違反營業秘密法甚至美國的反商業間諜法,而有潛在的刑事責任風險。

從國際貿易法的角度看,因新政府將加入TPP列為重要施政目標,且加入後也必須執行會員國對於智財權保護的承諾,故我國的智財權法制必然會朝向美國標準發展,可以想見像這樣因跨國法制落差造成智財權不同步的情形將會大幅減少,只是台灣的專利權人是否已做好準備迎接這樣子的時代呢?蔡昆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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