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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復興員工淪為華隆工人翻版


莫讓復興員工淪華隆翻版

吳俊達/空服員職業工會法律顧問、華隆工人案扶助律師 蔡昆洲/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金融仲裁人、執業律師

(原文刊登於2016年11月28日蘋果日報論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61128/37466377

依目前報載資訊,銀行團對復興航空的債權總額超過新台幣110億元,另有高達7500萬美元的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ECB),最大債權銀行更是今年遭美國罰款1.8億美元的兆豐銀行,其日後恐難在興航資產分配受償上折衷讓步。因此,先不論目前復興航空企業工會打算協助會員爭取更佳資遣方案這點,依筆者所見,即使本次復興航空解僱員工之資遣費,在計算上僅適用《勞基法》的法定標準,日後所有興航員工的法定資遣費債權能否實際足額受償,恐有疑慮! 尤以復興航空固然聲稱「已有12億元信託,其中6億元加計勞動部勞退專戶內之3.1億元,可供清償員工資遣費」;然而,興航究竟是否完成合法有效信託程序?抑或上述信託款項,僅是所謂「借名登記(消極信託)」或「借存」於第三人名下?甚至只是在特別專戶內圈存一定金額?更重要的是,是否可保證上述6億元款項,僅限於專款處理勞工資遣?在法律上是否可以當然排除「復興航空債權人銀行團要求分配受償」之權利?以上種種疑問,均重大攸關「全體員工資遣費債權能否足額受償」,但迄今均未見復興航空主動清楚說明,或勞動部協助詳細查證、釐清之。 這不禁讓我們想起了華隆工人案!因為華隆公司債權人銀行團之龐大債權金額,導致華隆公司大園廠法拍變現之24億元,每個遭積欠資遣費的華隆員工竟然平均僅能分配到2000元。因為勞工債權嚴重受償不足,華隆員工只好被迫必須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暫停華隆公司大園廠法拍分配程序的進行,最後總算千鈞一髮,歷經辛苦抗爭,在勞動部、金管會、自救會努力下與銀行團達成協商,順利找出至少受償80%之解決方案。

加入工會尋求協助

固然,上述華隆工人案也導致了後來《勞基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的重大修正。然而,這項修法並未改變銀行的授信實務,此正是因為銀行經評估過後,認為這項修法根本實際上不會影響銀行權益,或至少影響有限。換言之,《勞基法》修法將勞工債權提升為與銀行抵押權債權「同一順位」,並依照各自金額比例、平均受償,但勞工在事實上能夠實際拿回的債權金額、折算債權比例仍然是相當低;因為相較於勞工債權金額至多幾億元,每每銀行抵押債權金額動輒高達數十億、數百億,兩者金額往往相差懸殊,故修法後同一順位平均受償之結果,仍然不足保障勞工,而有為德不卒之憾! 本次復興航空因為歇業衍生之大量解僱案,因為相關資訊消息迄今仍然混亂、多未見實際查證,故復興航空的員工們切莫掉以輕心,應趕快加入復興航空企業工會,或自行務必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協助,以避免淪為華隆工人們之翻版。當然,華隆工人案的殷鑑不遠,筆者在此更要強烈呼籲:政府應趕快積極研擬對策介入,切莫讓過去華隆工人實際受償不足的慘劇,再度重演於全體復興航空員工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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