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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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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蔡昆洲主持律師

潛藏在個人信用制度背後的魔鬼


(同時刊登在天下雜誌獨立評論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414/article/6710)

最近在兩岸分別有兩項關於個人信用制度的重要法制值得注意。

一是台灣的金融監督管理委會研議修改個人本票制度,廢除個人本票的強制執行效力,因為台灣獨有的「本票強制執行」制度,容易遭到地下錢莊、詐騙集團濫用,甚至在個人借貸或商業擔保也常發生法律上的爭議,司法實務上更不時出現本票執行制度的受害人,只因不慎簽下本票就發生家破人亡的慘劇。在監察院對此提出調查報告要求改正後,金管會經多年的內部研議,終於在今年將修正法案送到行政院會討論,但是這樣的修法計畫卻因遭到司法院、法務部及經濟部的反對而作廢。

另方面在中國大陸,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發布公告,為了推動中國的「社會信用系統」,從今年5月1日起將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搭乘火車及飛機,而且不限於是在火車鐵路或民航班機上曾有過違規紀錄者,在其他領域曾有嚴重違法與失信行為的紀錄,都受到此限制,將會在一年之內不能購買火車鐵路高級別席位,並且禁止乘坐任何民航班機,包括逃稅、財務上有虛報、隱瞞、騙取、挪用款項等行為,拖欠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債務,詐欺社會保險,違反證券、期貨法令,上市公司負責人違約,或是遭法院或相關部門執行「限制消費措施」,或是依其他法令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者。

對於中國發改委公布的上述政策,台灣的新聞媒體或輿論普遍只有關注到中國政府將如何限制失信人士搭乘交通工具這部分,還有媒體誇大報導成,人民可能會因為把腳踏車停在人行道,或道歉時不夠有誠意就遭到處罰。就國家監控或人權限制的問題,網路上已經有很多相關的討論,但我想談的是另外一個面向:中國政府為何能做得到這種程度?

歷史學有一個說法,古代中國因為無法有效地以統計數字作為治理基礎,只能依賴抽象觀念統治臣民,所以無法成為現代化國家,而且同樣的問題延續到近代的二十世紀,近代中國的種種悲劇,也由此而生。但是到了二十一世紀,因為大數據(Big Data)的資料技術,再加上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這個問題有機會獲得解決,這或許也是中國之所以傾全力發展大數據及AI的主要原因之一。

上述限制失信人士乘坐火車、飛機的政策雖然看似荒謬或侵害人權,卻是一個實際的例子,代表中國政府已經可以利用大數據及AI進行管理及監控,這樣的實例未來只會越來越多,而且也會越來越細膩。而中國大陸特有的「社會信用體系」也將會因此而成立,成為他們判斷個人信用、金融信用、商業信用的重要工具,而且不可諱言的,雖是對個人隱私及個人資訊權有嚴重侵害之虞,但對於發展金融科技(Fintech)或新型金融工具,將會是極大的推力。

反觀台灣前述的票據法修法爭議,先不論政府部門對於主管的業務提不出具體的統計數字或質性分析資料(例如過去十年總共有多少件本票執行裁定、發生過幾件相關爭議案件,內部有無做過研究分析報告等等),卻是以「民間私人借貸常用」、「本票討債很好用」這樣的理由反對制度革新,然後提出法案的部門也不堅持變革等荒謬的情形,在此只討論一件事情:這種獨創的本票執行制度,全世界只有台灣有,台灣的產業發展和金融業可有因此勝過其他國家?五十年過去,台灣的商業信用及融資制度還在用個人本票,以及依賴不問任何理由的國家執行力,難道沒有覺得哪裡不對嗎?

這兩項法律制度及政策雖分屬兩岸,但是其核心議題都是如何確認及執行個人信用這個問題,中國這樣全面性的對個人行為、社會信用的監控固然不是我們所想效法或追求的,但這是一個值得警惕的訊息,當對岸已經運用大數據及AI建立起完整的信用體系,我們還在使用本票這種原始、低價、錯誤率高、糾紛多的信用工具,不但完全背離全球的商務發展潮流,且正是因為金融及經濟法制的落後,才會造成諸如Blockchain或Fintech等新穎金融服務遲遲無法在台灣順利推動,如果一直抱持這種「便宜、簡單就好」的心態,包括金融科技在內的金融業務恐怕將會被其他國家遠遠拋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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